解密你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征地拆迁中,大家最关注的往往都是补偿问题。获得补偿就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但是,对于补偿安置协议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聊一聊关于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法律问题,或者说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拆迁方依照规定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所谓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与房屋承租人之间,双方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一种协议,适用的法律是参考我国的《民法总则》 和《合同法》。
(1)安置补偿协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
也就是说必须有纸质版的协议,不能靠口头承诺,在给当事人进行解答时,大部分当事人都会说,“答应给我们的多少平方的房子或者答应给我们优惠,可是,后期就不去兑现,怎么办?”这就是补偿协议要是书面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安置补偿协议必须是双方的合法行为。
在签订补偿协议是,一定要秉承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不能出现胁迫、哄骗等违法行为,这样的协议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是不会产生法律效力的。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安置补偿协议,不是单纯的一份协议,而是一份法律文件,在省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以及乡政府都是要有备案,留有存档的。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
对于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来说,大家在签完字的那一刻,就代表着我们享受获得补偿的权利,同时也要担负起一份责任,承担一个义务,就是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的义务。
(5)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在拆迁征收过程中,我们是被拆迁方-老百姓,对方是拆迁方政府,我们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是,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我们遵循的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这就证明我们的地位是平等的,要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还是房屋置换,还是房屋补偿加房屋置换;
(2)货币补偿要写明具体的补偿金额;
(3)补偿支付的期限,这点是大家很容易忽略的,因此建议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4)补偿安置房的实际面积和具体的地理位置;
(5)进行产权调换的房屋差价所应支付的方式和具体期限;
(6)在进行搬迁所给的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的期限;
(7)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8)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9)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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